关于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管理的有关通知
一、补贴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下发的《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2】543号及《关于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管理的有关通知》
二、补贴范围
1、 列入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内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车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由市商务、财政部门按原渠道联合办理。
2、 除前款国家补贴范围以外非财政供养的运营“黄标车”,以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按新老标准为界定对应时间段执行,提前1年以上报废的运营车辆给予补贴。
3、 凡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或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但应强制报废的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受理时间
2013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周五9:00—12:00, 13:00—17:00,凡符合补贴条件的运营“黄标车”所有人持所需申请资料到提前报废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四、受理地点
西安市红光路37号,陕西鼎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车辆提前报废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报废企业联合窗口咨询电话029—84368636, 84368792;环保部门咨询电话029—85459025.
五、补贴范围
自2012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交售回收企业符合《办法》补贴规定的营运“黄标车”
六、补贴标准
按《办法》规定,载货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5年提前淘汰的,按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补贴;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3万元,轻型车辆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车辆补贴6000元。载客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4年提前淘汰的,按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补贴;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1万元,小型车辆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七、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车主上环保部门网站下载或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填写《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各市联合服务窗口。如需由委托人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还要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资料审核。联合服务窗口对《陕西省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依次经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拆解企业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出具《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加盖各部门审核专用章。
3、 实施注销。由拆解企业代车主提交经环保、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手续给市级公安车管部门,由市级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上签字加盖公章。
4、 领取补助。车主在提交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拆解企业领取《陕西省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领取补贴资金。
八、提交资料
1、 《陕西省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 《陕西省运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
3、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4、 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