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报废车买卖双方交易违法吗?
问;有人要卖自己的报废汽车,有人要买报废汽车,我在中间做介绍,收了介绍费。请问:1. 我这种行为违法吗?后果严重吗? 2.如果这辆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出现事故,我有责任吗?
答;报废汽车国家有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和报废制度,并各个地区都有指定的报废地点和程序,你明知是报废汽车的情况下还介绍人买卖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买受人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犯纪的事(注意:继续使用报废汽车就是使用不当的并明令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原车主、介绍人、中间人等都会或多或少受到牵连。建议这种介绍费还是不赚为妙。
问; 请问如果车辆不是报废汽车,而是发生火灾烧坏了,没有到报废时间。收车的人修理后上路出了事故,这种情况下我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和车辆是报废汽车的责任是一样的呢?
答;如车辆在交易的时候未到报废时间,并车辆使用期限、车辆问题(隐患)已明白告知买受人,买受人(现车主)维修后上路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原车主、介绍人、中间人等是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如买受人明确告知,车辆购买用途是从事违法犯纪相关的活动,原车主在得知这一情况下仍然售出车辆,原车主、中间人、介绍人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属于从犯。如已经正常交易,建议车辆还要进行过户,这样现车主和原车主就车辆的归属问题、法律责任问题也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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