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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2年转出或报废车辆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8-17 09:30:30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量:

 

 1、 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按照2011年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办发〔2011〕42号)规定标准执行。

    2、 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登陆http://www.bjtgc.com.cn/网站)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3、 对于网站(http://www.bjtgc.com.cn/)已受理的车辆,政府补助财政放款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2013年6月30日后未收到政府补助的车主,财政将不再进行放款。请车主提前办理各项手续。

    4、 建议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现场办理。

   要点解读:

    1、 对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最迟现场办理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请车主准备好现场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bjtgc.com.cn或致电63211588),2013年6月30日后不再收取材料。

    2、 个人车主,

    • 如所持有的建行卡长期未使用,请您提前到银行激活卡片。

    • 如曾经更改过姓名,现场办理时请您提交“变更证明”。

    • 如开卡姓名为非汉字,建议您携带账户交易单或其他账户交易单据;或由您自行书写名字,提交至网点。请确保字母大小写及字母间空格与银行开卡名字格式一致。

    3、 单位车主,

    • 如由于银行原因,开户行名称变更。并且,与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不符。请您提前到银行开具“变更证明”并提交至网点。

    • 如车辆所属单位无对公账户,请您解决代收款问题。现场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请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或致电63211588.

    • 如同一单位多次申请政府补助,请确保不同车辆填写的银行信息完全一致。

    4. 如2013年6月30日后,出现放款失败。不进行再次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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