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名下有辆报废车 继续享受低保成了难题
“车辆报废时,卖给了收废品的,也没办手续,结果核查出我名下有车,现在享受不了低保。”菜越社区的吴师傅身患残疾,在享受3年低保后,去年,他的低保金突然停发了,原因是他名下有一辆车。一年多来,吴师傅为此多次奔波,如今他还是无望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004年,吴师傅买了一辆二手小货车,在襄阳跑运输。2006年,他决定到福建去打工,便将该车卖给了收废品的,也未办理任何报废手续,而该车的报废年限是2012年。此后,吴师傅一直在福建工作。直到2012年,吴师傅的母亲因患肺癌,他又回到襄阳照顾母亲。
在福建期间,吴师傅就感到身体不适。回襄阳后,他到医院检查,竟发现自己患上双侧股骨头坏死病。后来病情恶化,吴师傅被鉴定为三级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丧失经济来源。两个儿子上学的花费及吴师傅的治疗费用,使吴师傅全家一时陷入困境。
2012年,吴师傅通过社区办理了低保。在享受3年后,去年他的低保金却停发了,原因是他被核查出名下有一辆小货车。“车早就成了废铜烂铁了,现在也无法补办手续了。”谈到此,吴师傅后悔不已。
昨日,市民政局低保科王法涛科长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拥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不予认定为低保家庭。吴师傅只有对车辆申请报废手续和证明,才能继续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