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加快报废黄标车进程 彻底“扫黄”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将全部限行报废黄标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切实改善平度市空气质量,该大队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
据悉,平度市的机动车达到黄标申请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个人车辆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需携带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回收企业统一到青岛车管所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的运行空间。“首先,我们将严格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对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尾气检测前置,先到环保部门进行尾气检测,对达不到要求的黄标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业务。”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加强对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处理。此外,交警部门表示,还将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实施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