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县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三个周期不年检将强制报废汽车。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确保我县道路安全畅通。
近日,记者了解到,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金格百汇城、大树脑、府前桥等路段,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遮雨棚进行拆除,并对搭载乘客的电动车车主进行劝导。
“驾驶摩托车或者乘坐摩托车都要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道路行驶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照原装规定行驶,不能非法加装遮阳伞、遮阳棚。”县交警大队民警沈鸿告诉记者,市场上许多燃油助力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要取得驾驶证才能上道路行驶,且必须要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上机动车号牌并按期年检,如果在三个周期内未年检的将会以报废汽车进行处理。
据市交警大队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死亡事故96起,死亡9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大多为驾乘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11月1日起,我县将重拳打击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反行为,查处的重点主要为无证驾驶,涉牌涉证,摩托车、电动车超载以及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民警沈鸿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扣车、罚款、拘留、强制报废汽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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